案例五
农家不问分类事警告罚单纷至来
(农家乐饭店垃圾不分类随意堆放案件)
7月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凌宅巷78、70号牌坊栏杆旁堆放有生活垃圾。经现场勘查、调查、谈话等查明当事人某某农家客骨头饭饭店老板在7月6日擅自将店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在凌宅巷78、80号牌坊栏杆旁。
执法队员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对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案例六
菜场里翻天覆地办案室后悔莫及
(菜市场内垃圾分类案件)
9月7日,仙华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仙华街道金宅社区廿亩山菜市场内乱倒生活垃圾。经执法队员现场勘查,当事人刘某国对乱倒生活垃圾事实供认不讳。
执法队员确定违法事实后,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