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指引细化落实
《指引》共分为6章,明确了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具体目录、容器设置、分类标志、投放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1.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重在对《条例》的分类标准和内涵作细化说明,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种进行列举,便于市民分类投放,同时明确各地区可根据两网融合系统的运行情况,在保障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增加可回收物的品种,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为方便市民理解和分类投放,《指引》对具体分类目录在《条例》分类标准的规定上,重新梳理了两个索引方向:
一是根据市民调查结果,对常见的垃圾品种,按照材质、回收品种以及国家标准包装物标识、危险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说明,并列表如第20页所示。
二是根据《条例》制定期间的意见反馈,参照2018年开发的垃圾分类查询APP数据库,对市民经常性查询的物品进行了列举,其中:可回收物类,废纸张8种、废塑料14种、废玻璃5种、废织物10种,另外还有5种其他物品;有害垃圾类,废电池5种、废灯管2种、废药品4种、废溶剂5种,其他含汞用品3种、废杀虫剂2种、胶片2种;湿垃圾类,食材废料6类26种、剩饭剩菜5种、过期食品8种、瓜皮果核4类、花卉植物4类和中药药渣,干垃圾也列举了21种。
此外,《指引》还明确指出,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2.容器设置要求
《指引》明确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并分别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公共场所等地的生活区域、办公区域、活动区域、垃圾房等不同场所分类容器设置作出了明确指引。
《指引》在一般规定基础上,又因地制宜提出:对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分类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分类收集容器;并明确鼓励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在具体分类容器规格方面,《指引》提出根据常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但应标识统一。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在考虑新旧交替方面,《指引》给出了过渡措施,要求逐步推进完善本市分类容器规范改造。对暂不具备“配新”条件的分类容器,允许通过张贴更新标识等方式逐步实现容器的规范统一。
3.分类标志
《指引》全面引用了已通过本市主管部门审定并在备案中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志管理规范》,并明确要求应规范设置容器区域分类容器的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同时为方便使用,《指引》对有关分类标识标志进行原图引用。
4.投放要求
为了更好地实现四分类垃圾分出后的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指引》对分类投放动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如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二是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如废弃药品宜连带内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三是湿垃圾分类投放时,应在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干垃圾收集容器;四是干垃圾分类投放时,也应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此外,《指引》还对与生活垃圾分类密切相关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电子废弃物等作出了指引性规定,引导市民正确投放。
总体来看,《指引》既来源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查询APP,也为下一步APP数据库扩充提供了明确原则。从实施情况来看,《指引》还需要在修订中,增强专业性与容错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如大骨头、硬贝壳、硬果壳等同时具备食源性和不易粉碎不易腐烂的物质,对于垃圾分类专业人士和爱好者来说,应当归入干垃圾,但从方便市民角度出发,考虑到目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指引》适用监督执法时,应增强容忍度,这也为下一步《指引》修订明确了方向。
(作者:齐玉梅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副处长,叶秋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文盛婷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钟洁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