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上海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与该条例配套的相关文件也相继出台。本文从背景意义、重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分别对《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进行深度解读,让读者有充分、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一、定时定点提升分类质量循序渐进坚持精细管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今年2月召开的全市万人动员大会上,李强书记指出“定时定点是关键一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既是本市长期实践探索的制度创新,也是《条例》确定的法定制度。5月,《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出台。
(一)《导则》的背景和意义
《条例》将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列入,当时就经过了周密的论证,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定时定点投放在国外有成功经验。定时定点投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分类投放行为、明确追责不参与分类的投放人。在国外已是一项成熟做法,如日本、德国等国在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收运政策时,都明确了各类生活垃圾的具体投放时间及要求。二是本市定时定点投放有一定基础。本市于2017年下半年在部分小区开展试点,取得了分类质量提升和投放量明显减少的成效,试点工作也从最初的质疑到最终获得居民们的高度认可。三是定时定点有利于建立即时反馈的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监督机制。
另外,《条例》制定期间,也充分考虑了市民的接受程度和社会发展基础,对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提出了逐步实施的计划,当时认为:一是定时定点投放硬件配套需要时间;二是社区定时定点投放管理从制度到实践需要逐步推进。三是市民从接受到认可再到实践,养成定时定点投放习惯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
定时定点制度在《条例》中仅明确了模式和方向,具体如何实施,基层需要更有操作性的指导。基于这些需求,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于5月初制定了《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沪绿容〔2019〕181号)(以下简称《导则》),明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的涵义、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导则》的主要内容
《导则》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涵义、点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1.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的涵义: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分类容器的投放方式,并由基层党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等通过安排志愿者或是巡查人员,对垃圾投放者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度的结合。
2.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设置及管理:住宅小区可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原则,具体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定时定点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时间段宜设置为3至4小时,并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应根据小区居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房位置,按照便民原则,合理确定点位。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投放时间及其他要求等。
3.定时定点制度实施规程:一般住宅小区实施定时定点制度的过程可分为准备期、实施期、维持期三大阶段。
准备期:居民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小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推进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社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小区垃圾投放点设置、日均各类垃圾产生量、垃圾收运方式等现状。根据调研情况,工作小组制定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方案,并做好居民意见征询工作,期间做好定时定点方案的公布性宣传、公示,并在此期间做好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实施期: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责任部门、人员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分类设备配置、广泛宣传告知、志愿者值守指导等工作。同时,工作小组应建立每1至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并做好平稳引导过渡。尤其是在定时定点制度实施初期,可根据定时定点方案意见征询期间居民对方案的意见统一程度,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不同情况,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原地面楼栋前或几幢楼之前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可以设置误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数量比例应等于或少于定时定点点位数量;原楼层内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楼层投放点,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后楼层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层,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维持期:根据居住区定时定点制度推进成效,可逐步转变值守巡查机制,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工作小组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通过居民红黑榜、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等措施,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确保推进人员职责落实,定期实施后评估。
长宁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点(周红武/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