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补贴制度不改变,垃圾分类的产业链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如果产业链没有建立起来,仅仅在源头做分类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垃圾分类是系统工程,它具有层次性、结构性和时序性等特点。所谓时序性,就是先做什么后做什么。
如果把垃圾分类比作是高铁,居民端就好比是车辆,产业端则好高铁铁路,一定是先修铁路,再通车。如果道路不通,车辆造得再好也没有用。
现在,46个重点城市的很多城市,因为有住建部的考核,在后端设施没有完善、产业链没有建立起来,就是匆忙让居民分类,其结果,“殊途同归”“前分后混”,特别是把居民辛辛苦苦分出来的厨余垃圾又拿去填埋或焚烧了,这样,打击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之前,在一个群里面看到这样一个段子:说有些城市的垃圾分类,“前端热火朝天,中端人困马乏,后端哀鸿遍野”。
所以说,目前这个阶段,地方垃圾分类立法,重心应该放在垃圾分类“产业链”的建立上。现在就出台对居民的处罚,还为时尚早。
虽然,很多地方性垃圾分类法规里,也规定了垃圾分类“要分类运收集、运输、处理”,否则,最高要罚3万元。其实,这个条款几乎是没有什么要操作性的。
“产业链”的建立,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调整和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特别是环卫集团和焚烧发电集团的利益。二是如何让让垃圾分类整个产业链盈利。这需要法制的介入。
立法的本质,就是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个人觉得,立法的重心应该放在这个两个问题上,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垃圾分类也就成功了一大半了!
三、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对居民的处罚
我们说,垃圾分类“后端决定前端”,在“产业链”建好后,下一步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做好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工作。
当然,我们说的产业链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参与垃圾分类的人数多少、分出的效果多少来确定,可适当超前,但没有必要一步到位,因为“前端又影响后端”。就像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修建乡村马路、到国道,到高速公路一样,也在不断提升。
第二个顺序是垃圾分类的标准要清晰,要合理。目前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有很多亮点,但分类的标准还不尽合理。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它分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这个不太符合MECE法则,就是说要“相互独立、完全穷尽”,这里面有很多个重叠或者说是交叉的地方,所以才会出现“干瓜子壳是湿垃圾、湿餐巾纸是干垃圾”的尴尬场景出现。其次,要坚持“由易到难、由粗到细”的原则,目前,只要把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能卖钱的)分得精细一点,或者说它的纯度高一点就可以了,其他“傻傻分不清的”,比如说现在段子上说的猪大骨、龙虾等,所有分不清的都分到其他垃圾里面去就行了。
在这两个条件都解决的前提下,我觉得重点再是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以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如何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呢?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也说了,就是“理”“利”、“罚”三个字。
“理”——讲道理、就是宣传动员。在这一块的话,我们要做细、做长久,而不能运动式的或者一阵风式的。第二个就是“利”,可以讲一些宏观的、大的东西,讲完以后最重要的是讲一些细的方面,就是如何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现在,一说到垃圾分类,很多人就说这是居民的责任和义务,道理是没有错,但最关键的是如何落到实处?人都是经济性动物,一定会进行成本投资和收益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