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商务、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教学内容,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媒体等传媒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市、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需要。
第十五条新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已有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第十六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安排在首期建设。
第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一)城市和镇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居住区开发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二)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内部区域,由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四)实行物业管理的已建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建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已建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五)村民生活区域的垃圾收集设施由村民委员会配置。
第十九条新建的农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等易腐垃圾的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县(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和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和村屯,统筹配置易腐垃圾的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生产生活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二十二条鼓励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活动。
第二十三条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以反复使用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鼓励通过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第二十四条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在产品和包装物上标注强制回收的标志,并明确回收方式和回收地点。
鼓励商品生产经营者创新可回收物回收模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可回收物的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第二十五条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按照有关规定限制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第二十六条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蔬菜、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蔬菜、农副产品上市前,去除蔬菜、农副产品的枯叶、黄叶和杂物,实现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第二十七条商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预约回收服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