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落实“专桶专运、专车专运、专线专运”,合理规划线路,增加运输频次,确保及时清运,杜绝“混收混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2.精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流程各接驳对接点责任,清晰明确各段各点的分类收运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推广实施联单制度,确保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责任单位负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接驳到集中收集点。收运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向所在地镇(街)报告,由镇(街)及时协调处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3.持续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秩序整治,加强车容车貌、污水撒漏、规范运输作业等方面管理,建立运输车辆日常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车辆防滴漏硬件设施完好,防止污水滴漏。公布分类运输车辆收运线路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转运站(点)、压缩站和收运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分类收运体系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4.建立完善分类垃圾运输车辆、人员、文明作业、安全运输工作制度、奖惩制度,推进后勤保障专业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六)加快设施建设
35.大型机团单位、企业、大中型农贸市场就近就地配套建设餐厨垃圾脱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6.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全面启动并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总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7.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七)推进资源化利用
38.落实《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购买服务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塑料、废木质、废布碎、废纸类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9.扩展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力争2021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0.优化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布局,每3000户至少配置1个可回收物回收点,每个镇(街)建设1个以上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有条件的区每个区建设一个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供销总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1.加快建设广州市综合资源(大件家具)回收拆解处理中心项目。(责任单位:番禺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推进番禺会江低值可回收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番禺区政府、市供销总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2.鼓励农村地区对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支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八)发动社会参与
43.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民行动日”、城管家园、环保志愿服务等社会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4.坚持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和基本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学生(幼儿)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校园(含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督导事项,按上级部署积极参加创建中小学校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5.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6.开展公益宣传,利用车站、码头、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广州电视塔、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7.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8.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氛围,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力争2021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49.发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宣传教育功能,分片区、分区域、分批次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0.区、镇(街)、社区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51.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市委、区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全市公务员网络大学堂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纳入党员示范岗位创建内容,纳入“令行禁止、有呼必应”清单,纳入在职党员回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九)强化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