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直驻穗单位、省直机关、驻穗部队和广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率先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0.全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游景点及星级以上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1.加强对机场、地铁站、车站、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因地制宜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指引和分类投放容器,并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加强现场督促引导,教育市民群众在各类公共场所能够自觉和准确地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2.充分发挥区、镇(街)、村(居)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指导督促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3.同步推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衔接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白云、黄埔、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4.大力开展各类示范创建工作,高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居住小区)、示范镇(街)、行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各类型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广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三)实施源头减量
15.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6.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7.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8.落实限塑令,限制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19.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0.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指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1.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提升投放水平
22.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设施配置和作业规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3.统筹组织推进辖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工作,并强化日常管养,确保合理配置、便民美观、环境清洁。推动生活垃圾投放智能化和数据化,引入智能化分类设施,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责任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要求履行责任,对责任区域内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发现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行为应向所在镇(街)举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内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5.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全面推进楼道撤桶。新建楼盘楼道一律采用楼道撤桶定点投放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
26.在社区、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包括容器分布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责任人、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7.搭建“互联网+垃圾分类”公众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宣传、查询、预约回收等服务,提高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8.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派发分类指引宣传单,加强对居民的培训指引,指导督促社区(小区)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五)规范分类收运
29.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分类收运能力,确保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启动时间:2019年8月)
30.规划、建设并升级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分类设施,补齐垃圾运输中转能力短板,强化对垃圾桶、收集点、压缩站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流程标准,解决邻避现象和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时间: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