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责任分工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关键环节,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推动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广州样板,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2019年,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短板和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全方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启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20年,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督导机制长效运行,宣传发动持续深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局面。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2021年,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政策完善、机制健全、技术先进、全程闭环、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力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
1.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区、镇(街)三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修订《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出台《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制定《广州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战略规划(2018-2035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施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制定《广州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研究制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全市覆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