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政府在PPP项目中的失信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应尽可能的使整个PPP项目过程透明化,可实行上级政府监管下级政府的模式,由各省级政府成立“政府信用监察办”,主要负责各地市PPP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政府诚信监管问题,接受外界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投诉事件、让社会大众成为政府的监管员,协调政府修复和改善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地方政府换届期间,该部门要保障PPP项目能够正常运转。
3.惩戒与补偿,双管齐下
一个城市的发展,取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好坏,所以PPP项目必不可少。要抓紧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关于PPP项目的政策性文件,将政府信用上升至法律层面,要明确规定由于政府失信所导致政策、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一方面要将政府失信落实到个人,对失信人予以严厉惩戒。另一方面,要及时落实由于政府失信给社会资本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只有惩戒和补偿双管齐下,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PPP项目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结束语:
按照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理论,PPP项目是政府为提高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而采取的利国利民的行动。但是,基于上述的种种缺憾,使得这种“供给”大打折扣,如何变“折扣”为“盈出”?本文仅仅是提供一个话题,期待大家的高见。
参考资料:
1.《SBA:我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制度借鉴》.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4月25日
2.《我国不缺金融机构,缺的是一个让信用等于财富的体系》.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5月5日
3.《公民信用的地基如何夯实》.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5月27日
4.《当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危机》.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6月18日
5.《我们离企业的“刷脸支付”有多远》.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7月3日
6.《招商引资:急需的是信用环境》.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