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全国率先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这意味着中国的垃圾分类在2000年被提出,经历了19年或三心二意、或有心无力的试验之后,终于动了真格。
《条例》规范的对象涉及多种公私主体,但对社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规定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违者将被处以50~200元罚款。在很多地方,基层政府撤除了居民门前和楼道的垃圾筒,在小区内设置集中投放点,早晚定时开放,将《条例》表述为“逐步推行”的“定时定点”投放,直接一步到位。
直到《条例》实施前两周,舆论才爆发。其中并不缺少支持的声音,但也有大量报道和评论聚焦于被认为繁琐、混乱的分类方式和“定时定点投放”给市民造成的不便甚至是羞辱,于是“被垃圾分类逼疯的上海人”成为一个流行语。人们或隐晦或直接地批评这项政策的强硬、草率、不计成本和早产。
比如,FT中文网在7月1日当天发表了署名李牧之的文章《垃圾分类的社会成本》,认为这项政策是让垃圾回收这件事情“去专业化”——原本就有的“拾荒者”(非正规回收业者)体系能够专业而高效地回收垃圾,作者通过计算发现,全市居民从事垃圾分类每年将耗费相当于36万个全职工作量,认为把这项工作强加给居民是对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作者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垃圾分类是没有收益”的,主要的动力来自“对惩罚的恐惧”,上海的政策造成了政府和民众之间“你监督,我执行”的关系,而不是“基于居民一致同意的产物”。由于存在钻空子的可能——比如小区外的垃圾桶就是常设的——会不断有人设法钻空子,最终没人愿意遵守规则,政府的强硬手段也将不断加码,社会成本不断上升。
作者在后文也承认,垃圾分类“当然是好的”,但坚持“需要基于居民同意的原则去设计实施公共政策”。
7月2日,FT中文网发表了另一篇关于上海垃圾分类的文章,寇步云的《十年惊变:垃圾处理的广州模式和上海模式》。文章回顾了2009年广州市政府积极回应市民反对在番禺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往事,将之与如今上海强硬推行垃圾分类进行对比,感叹这十年间施政文化“换了人间”。
2009年初,广州市政府公布将在番禺区建设一座(寇文误作五座)垃圾焚烧厂,选址周边人口密集,特别是有几个居住着大量媒体人、律师等“新兴中产”的大型楼盘。此议迅速引发当地抗议行动,居民上街集会或与政府开展对话,媒体持续高压问责,而市政府亦采取了信息透明与积极磋商的态度,最终市政府宣布搁置项目选址,将议题“转向低调”。作者认为,十年前广州市政府所采取的是“接触-说服”模式,而如今在上海却变成“隔离-推行”——在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的同时,故意将垃圾处理终端的能见度降低,以避免民众反弹。
两篇文章都说出了在垃圾分类议题上被排除于决策过程的不满,代表了不少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中产的心声。但他们眼中正确的做法——先凝聚社会共识,再开展垃圾分类——恐怕只是一种凌空高蹈的奢谈。
《十年惊变》表面上创造了一个完美的反差,但掩盖了两地两事的根本差异。2009年的广州发生的是一场经典的邻避运动,番禺原本在会江村的选址在“转入低调”后,在三年后改到了番禺南部的大岗镇,在2018年建成投产,成为“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同一年,大岗镇被从番禺划入南沙,这被认为是抹除“垃圾焚烧厂仍然落户番禺”印象之举。故事不止于此。在2009年番禺的运动胜利后,6座垃圾焚烧厂在白云、花都、从化、南沙、增城和黄埔建成投产,合计处理能力1.3万吨/日。邻避运动没有阻止这些厂的建设,因为这些位于远郊的选址附近没有番禺北部那么多的新兴中产阶级。
“公民社会”也没有拥抱广州的垃圾分类。《十年惊变》文中提到广州市在番禺焚烧厂遇阻后开始推行垃圾分类,以“挽回颜面”。但事实是,以垃圾分类“为城市垃圾寻找真正的绿色出口”,是番禺反焚运动期间就被媒体提出的论述,以回应政府不断的“垃圾围城,那怎么办?”的反诘。在搁置番禺选址之前,政府就提出了“力争在3~5年内使广州市的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0%”的目标,更像是响应民意,着手治本。2012年新市长陈建华上任后,力推垃圾分类,还邀请了反焚人士加入“城市废弃物处理公共咨询委员会”。但纵是如此,十年来广州的垃圾分类却停滞不前。上个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计划再新建5座焚烧厂和5个填埋项目。
为什么广州当年如此活跃的“公民社会”和如此开明的政府都没能把垃圾分类搞起来?因为处在《十年惊变》作者眼中“公民社会”黄金时代的这场运动只是一场邻避运动,不是环保运动。那么,在今天这个媒体、网络、NGO等诸多环境都已经“换了人间”的时代,我们是否可以指望一场建立在民间共识基础上的环保运动?恐怕只会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