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建设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信息平台,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四)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完善全州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体系。全面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鼓励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规模达到2300吨/日,处理能力占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60%以上,力争县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工作。
(二)健全政策法规。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办法、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鼓励各县(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充分利用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资金支持,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
(三)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县(市)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党员联系户制度”“指导员制度”“红黑榜制度”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全民的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畅通监督渠道。各县(市)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按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市)政府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各地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州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提出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通报结果。
附件:1.黔南州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2.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和颜色
附件1
黔南州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和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各县(市)住建部门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各县(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