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9〕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积极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推进各县(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全覆盖、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全覆盖、有毒有害垃圾专项处理全覆盖。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内,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设施建设目标。
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所有县(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福泉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废电池处理)。
(二)垃圾分类目标。
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各县(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2019年底前,全州12县(市)实现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有害垃圾(废电池)集中收集到福泉市有害垃圾处置中心分类处理;同时都匀市、瓮安县、贵定县、荔波县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2020年6月底前,独山县、三都县、惠水县、长顺县、平塘县、罗甸县、龙里县、福泉市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
全州各县(市)城区范围。
(二)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