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启示
总的看,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一以贯之推动实施“千万工程”,村容村貌发生深刻变化。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一些做法对全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强化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从衢江区经验来看,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实现需以垃圾分类为手段。具体分析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属性,可回收利用成分高,容易实现分类减量。据统计,农村生活垃圾中30%—36%是厨余垃圾,21%—55%是灰土、砖瓦等建筑垃圾,还有6%—21%的纸类、塑料、金属等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量较少。约有5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可通过源头分类实现减量,再加上对纸类、塑料等可回收垃圾的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70%左右,仅有30%左右的农村生活垃圾需转运处置。衢江区“三次四分法”群众可接受程度较高,好识别易推广,大大降低了垃圾分类的难度,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二)注重因地制宜,综合回收利用。在实现垃圾初步分类后,可根据垃圾属性和农村地域特点进行相应综合回收利用。对于厨余类垃圾,可采取就地沤肥,回用山林,改良土壤,也可采用阳光堆肥房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灰土、砖瓦等建筑垃圾,可就近填埋铺路,降低了垃圾转运成本和处理成本。对于纸板、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网络和优势,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可探索采用积分兑换方式进行回收,然后进行专业化处理。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利用已有的资源化利用设施或者统一规划建设处理设施,将分类后的易腐垃圾与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共同进行堆肥、生产沼气等资源化利用。
(三)严格终端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据衢江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人员反映,对于其他生活垃圾,当前主要处置方式是填埋和焚烧,但因部分地区处置不规范,造成了一定的环境隐患。在工作推进中,要注意防止个别地区将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在村头、废弃矿坑等简单填埋,缺乏防渗措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行为,建立规范的卫生填埋场,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厂。对于部分偏远地区技术标准不健全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要进一步规范,建立规范达标的焚烧发电厂,确保垃圾燃烧充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在进行垃圾终端处置布局时,既要根据垃圾总量、人口规模、交通状况和经济基础合理布局,也要考虑群众意愿,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避免群众事件。
(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主人翁意识。治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农民群众参与是关键。可参考借鉴衢江的一些经验,通过教育引导,培养农民群众自觉分类意识。如以村规民约为约束形式,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融入基层治理“德治”内容,强化群众自治、道德约束的力量,规范垃圾分类行为。还可以探索开展垃圾分类履约保证金试点工作,对农户每月垃圾分类评比情况进行累计加扣分,建立垃圾分类评比结果激励处罚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在垃圾分类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垃圾分类进课堂、进村庄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电影等各种宣传手段,持续深入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工作做法和先进典型,实现宣传“进村入户到人”,效果“入耳入眼入心”。
(五)探索专业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任务艰巨持久,镇村干部身兼数职分身乏术,以乡镇、村庄为实施主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难免会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衢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采用第三方运维模式,实行城乡保洁一体化,既可以减轻镇村干部工作压力,实现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转变,又可以发挥第三方人才专业、技术专业和管理专业优势,可解决过去乡村保洁低效化、队伍老龄化、管理松散化等问题,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运行,还拓展了相关企业的服务领域,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可探索引入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转变政府大包大揽现状,明确农民群众主体责任,有效减轻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