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特制定《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2.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附件一
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到2020年底,本市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回收。现就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政策配套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规划,全力打造由“回收点、中转站、集散场”构成的“两网融合”体系。在居住区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市民可回收物交投便捷、企业可回收物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建成政策引导有力、市场参与有效的保障系统,最终建成8000个“两网融合”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若干个布局合理的中转站、10个区域性和若干个托底保障的“两网融合”集散场,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投、转运、集散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体系建设,实现可回收物交投与集散顺畅
1、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兼顾本市城市发展和经济特点,按照城区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乡镇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的原则,全市至少建成8000个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根据社区公共设施条件,每个街道(乡/镇)建成1个同时具备可回收物交投、绿色账户服务、分类知识科普等功能的示范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其余回收点可结合垃圾房改造,建成可满足周边市民交投暂存需求的标准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一般8-10平方米);社区无空间条件或垃圾房无冗余空间的,也可采用自助回收箱建成自助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采用设立定时定点流动回收车、向市民发放可回收物专用袋并提供定期或预约服务等形式建成流动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建设工作应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
2、可回收物中转站。根据《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本市每个街道(乡/镇)应设立1座中转站、外环内区域考虑空间限制,可2个街道统筹共建。中转站应配置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备,并具备大型车辆装车、起重、转运等条件。全市共214个街道(乡/镇),力争建成170座中转站。中转站建设应于2019年全面完成。
3、可回收物集散场。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城郊统筹原则,各郊区至少建成1座可回收物(“两网融合”)集散场;中心城区采取委托市场化企业,与邻近郊区统筹共建,或委托上海城投(集团)总公司等形式实现功能托底保障。全市规划建设10个区域性和3个托底保障型集散场。2019年,逐步提升松江、长宁已建成的集散场,加快推进嘉定、宝山、奉贤、崇明集散场建设,市城投集团加快3个备选地块选址工作,加快国家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