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主体企业和服务人员管理。通过区域主体企业招标,由各区明确管理标准,并纳入相应的服务合同。对回收企业,市区两级要明确计量、信息、统计等服务标准和监管规则,同时在招标过程中统筹考虑区域内可回收物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回收点及其服务人员要坚持回收过程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规范,坚持回收服务中“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的“五公开”的制度。
附件二
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特制定本目录。
一、可回收物主要种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一)废纸张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它废纸张
(二)废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三)废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四)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五)废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六)低价值可回收物
低价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它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
二、常见可回收物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