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策配套,促进可回收物体系有效运作
1、加快研究制定市级“以奖代补”政策。为鼓励各区切实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建设,保障市民便捷交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应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经济或财政补贴政策,促进各区、各街道聚焦政策和经济资源,推进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和中转站的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散场,应纳入循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全面保障可回收物体系的健康运作。
2、推进属地化低价值可回收物政策落地。加大《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0号)落实力度,推动各区政府落实可回收物补贴主体责任,制定属地化可回收物体系运作资金补贴政策,对低价值可回收物予以专项资金补贴。总结静安、长宁、徐汇、虹口、普陀、松江、嘉定、奉贤8区已制定的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经验,促进黄浦、杨浦、宝山、金山、浦东、闵行、崇明、青浦等其余8区政策落地。
(三)完善制度引导,形成多元化可回收物市场体系
1、积极培育托底性可回收物市场主体。根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区统筹考虑区域大小、可回收物量等因素,按照“鼓励适度竞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培育区内主体企业,实现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托底性回收,有效遏制再生资源作为垃圾处置的趋势。
2、鼓励多元化的市场参与模式。从当前可回收物的市场价值属性出发,鼓励各类再生资源企业从事生活源可回收物的回收,鼓励该类企业参与各区特许经营类低价值可回收物招标。同时强化对区域内主体企业的管理,支持主体企业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扩大回收量,防止各区特许经营主体企业与市场自由主体恶性竞争。
(四)强化科技支撑,坚持可回收物体系高水平对标
1、加强与绿色账户平台融合。在现有绿色账户平台已实现上门回收、定点交投等企业管理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各区主体企业统一使用绿色账户平台,推动全市可回收物数据信息化收集,尽快实现可回收物回收量、“两网融合”点、站、场及企业信息的统一管理。
2、鼓励“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各区主体企业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和统计工作,同时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企业提供信息资源,最终实现线上交投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全市可回收物系统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可回收物体系规范化运作
1、加强市对区的统筹管理。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确保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落实对各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本市可回收物回收市场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优化相关政策。定期对各区相关责任主体的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