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活垃圾区域统筹管理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
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公益性和环保性,垃圾处理领域市场失灵,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内外成功的区域统筹案例大部分都是采用政府主导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区域统筹范围内的城市群或城镇群制定相应的政策、机制,并规范财务支付、公众参与、收运处理的作业和监管等方面的体制,可实现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模式长期稳定的运行。
企业主导模式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发展速度快,国家对环保产业的扶持政策较好,企业由于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占领环卫市场等因素的需要,对于区域统筹的热情往往高于政府;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区域统筹方案决策周期较长、程序复杂、公众的关注度更高,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求的迫切性,部分地方政府更愿意由企业主导区域统筹。
企业主导区域统筹管理模式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直接通过谈判与区域统筹范围内各市县单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购买服务协议。一般特许经营协议仅对垃圾处理量、垃圾品质、服务范围进行规定,各市县政府仍需自行制定相关的政策、资金、作业和监管机制,由于各地政府分别与企业谈判,缺乏政府间统一的协调机制,同时垃圾收运和处理存在跨区域情况,导致企业主导区域统筹管理模式风险较大。
3、我国生活垃圾区域统筹管理模式
影响因素
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模式的确定具有复杂的决策因素,区域系统可以看做一个“社会-经济-环境”复合生态系统,主要包括环境影响、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3个部分,每个部分又有众多的组分、结构和功能,各部分形成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子系统。区域系统是动态的,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条件发生变化时,整个系统将发生相应变化,对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模式造成重要影响。
区域内能否采用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模式选择因素图
环境影响
一般来说,统筹集中区域越大,运输距离越远,收运污染风险越高;属地自建越分散,处理规模越小、设施数量越多,处理污染风险越高,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越高,监管难度越大。
经济影响
从经济影响上可以看出,属地自建分散处理模式设施建设和运行处理成本较高;区域统筹集中处理模式收运系统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
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