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样也发布《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目录及标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调整。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其中2019年起,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含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福建省
10月29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省财政厅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新目录中明确包含医疗设备(计生、防疫设备入此类)等采购项目。
本次文件中,福建省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作出了不少调整。
其中就包括如下两条要求:
一、提高自行采购的标准。将目录内金额起点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
二、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福建省5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200万以下的医疗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相较于过去的采购标准,福建省的公开招标限额整整比上期提高了100万元!
陕西省
10月,陕西省财政局发布了《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陕西省新《目录》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200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8〕51号》。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和耗材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