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街道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初,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确定一个街道,开展好以街道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目前,我市各区(管委会)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已全面铺开,明确了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管城区东大街办事处、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和经八路办事处、惠济区新城路办事处、高新区枫杨办事处、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经开区明湖办事处等9个街道示范片区,共有71个社区、20万户居民,均占全市社区总数和居民户数的12%。为确保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印发了《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片区)工作规范(试行)》,对示范片区专职督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台帐、奖励制度以及宣传栏、公示栏、指导牌的设置等都作了相应规定,为各区(管委会)抓好示范片区建设提供了抓手和依据。同时还以文件形式明确,对各区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照投资金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
(九)加大政策奖补力度。一是健全“以奖代补”机制。参考外地生活垃圾分类经费补贴标准,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户均20-25元/月测算,市财政按户均10元/月进行奖补,剩余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上半年市级奖补资金已核算完毕,共计8970370元,已拨付各区财政。二是完善设施建设奖补机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2018〕14号)对各区(管委会)建设的湿垃圾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奖补标准从30%提高至50%,有力推动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三是实施财政兜底政策。2018年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分类垃圾桶(含居民家庭使用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分类垃圾袋、电动转运车辆及智能APP设备等设施设备的采购和转运队伍、督导员队伍的人员经费等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各区财政列支。四是加大示范创建奖补。《关于在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郑分领办〔2018〕24号)明确提出,各(区)管委会要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参与示范创建的单位,接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验收合格的,可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2018〕14号)的规定,给与总投资金额50%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