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上看,各国所采用的策略也不尽相同。美国规定回收包装企业可减税,日本鼓励包装再生利用,德国立法立标强制回收[33]。从我国快递包装迅速发展的实践来看,推行生物降解塑料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快递业塑料包装快速增长的问题。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实行塑料包装使用的全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使用塑料包装替代产品,尽可能提高快递包装的重复使用率。另外,大部分的快递塑料包装均被当作生活垃圾丢弃;考虑到由快递企业进行这些塑料垃圾回收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因此可对快递包裹征收一定数额的包装回收环境税,并将这部分税费用于补贴对生活垃圾中塑料的分类回收和处理[34]。最后,我国有必要对快递企业加强清洁生产认证,以提高其行业自律的自觉性。
4.3.3 限制塑料垃圾直接填埋
长期以来,由于成本和技术的原因,我国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大量的塑料垃圾也随之埋入地下。塑料垃圾降解时间非常漫长,甚至达到400—500年,远长于大部分垃圾填埋场200年的设计使用寿命[35],因此塑料垃圾填埋具有很大的后续风险。从欧盟的经验来看,2006—2016年,塑料包装回收利用率从14.6%提高到16.7%,其中循环利用和能源回收的利用比例分别由3.9%和3.8%提高到6.8%和6.5%;而土地填埋的比例从7.2%下降到3.4%,下降比例为53%[1]。德国自2005年后全境禁止垃圾直接填埋[36]。美国垃圾填埋比例总体也有下降的趋势。欧美的经验表明,包括塑料在内的垃圾填埋比例下降是大势所趋。参考国际经验,我国应尽快立法,要求在垃圾填埋之前进行分类清理,禁止直接填埋塑料垃圾。
4.3.4 完善塑料回收体系
目前欧洲塑料平均回收率在45%以上,德国甚至达到60%[22];到2030年,欧盟计划塑料包装全部回收利用[37]。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公布的数据,2009—2013年我国废塑料回收利用率为23%—29%[38],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为明显,同时也说明我国废塑料回收的潜力十分巨大。
塑料和微塑料垃圾的回收应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来提高回收利用率。建立对塑料袋等废弃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回收补贴机制,鼓励生产厂商进行绿色产品创新,提高产品中再生材料占比。探索建立塑料袋及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吸管等)环境税收机制,向生产者或消费者征收环境税,建立专项基金,并将该税收用于塑料垃圾的回收处理及其他环保活动。同时,明确税收部门及监管部门的责任,给予受管制对象合理的权利与义务。此外还要加强塑料回收企业的二次污染管控,避免塑料回收利用对环境的再次污染。
总体而言,目前最为紧迫,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措施,依然是加强塑料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包括利用废旧塑料生产新塑料,通过裂解生成石油等。同时,完善高效燃烧系统,在充分利用废塑料热能的同时避免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二噁英等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