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微塑料管控措施仍处于空白
微塑料管控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新出现的一个热点。尽管我国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将“添加塑料微珠的化妆品和清洁用品”“塑料微珠添加剂”列入“高污染、高环境危险”产品名录[25],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对塑料微珠并未做出限制使用的要求。据调查显示,含微塑料的产品仍在生产和销售使用。我国对以个人护理品为代表的环境微塑料使用和排放管理还处于空白,这无疑会导致生态和人体健康风险持续加大。同时,国外生产的含微塑料(即塑料微珠)产品有可能会转向我国进行倾销,增大我国微塑料污染的压力。
4 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源头控制对策
4.1 完善塑料污染控制的立法
完善立法是加强塑料污染控制的重要基础,针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制定更为明确的实施细则。具体包括:①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在塑料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理等环节,都应该有明确的责任部门,避免混淆不清导致各部门都不能有效尽职的问题。②明确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惩罚细则,在立法中要清楚地规定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措施。③完善税收等经济手段的作用,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充分体现经济手段在塑料垃圾减量化及回收利用中的作用。
4.2 完善塑料污染控制的相关标准
加强完善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管理的相关标准,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标准对塑料制品生产和回收处理进行规范,近期可考虑出台以下方面的标准:关于农业塑料薄膜的相关标准,塑料袋和其他塑料包装标准,塑料处理企业的尾水和大气排放标准,以及关于可生物降解的塑料的认定标准。同时加强微塑料监测规范的制订,并适时出台城镇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微塑料排放标准。
4.3 完善塑料垃圾管理政策
4.3.1 控制塑料垃圾越境转移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2017年底前,我国禁止进口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26-28]。这是我国首次对塑料垃圾越境转移宣战,将对控制我国境内的塑料垃圾污染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将帮助世界各国加强塑料垃圾的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垃圾产生量[29]。目前我国仅禁止生活源中的废塑料,建议加大禁止进口清单范围,将生活源以外的废塑料也纳入禁止进口名单;同时也应禁止将我国产生的塑料垃圾转移至他国,树立我国控制垃圾跨国转移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4.3.2 加强塑料包装管理
随着快递业和餐饮业迅速发展,塑料包装需求急剧增长,但我国快递垃圾总体回收率偏低,只有不到20%[17,30]。2018年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新版《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新标准降低了快递封套用纸、气垫膜类快递包装袋、塑料编织布类快递包装袋的定量要求,降低了塑料薄膜类快递包装袋的厚度要求,要求快递包装袋宜采用生物降解塑料[31]。但同时,新标准面临着成本高、执行难的质疑,主要问题是用可降解快递袋成本高性能不足、快递箱回收成本较高。事实上,实践也表明,不管是快递公司还是消费者,对快递包装的回收积极性都不高[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