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部分塑料垃圾管理法规执行效果不理想
我国虽然颁布了塑料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量多面广,塑料的使用分散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实际执行效率与预期有较大的差距。例如虽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2001年被禁止,但实际上在社会中仍然有大量的使用,屡禁不绝[19]。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限塑令”,执行效果也并不理想。“限塑令”刚刚施行的时候,媒体调查显示七成消费者愿意用环保购物袋代替塑料袋。但随着时间增加,人们逐步适应了塑料袋的收费价格,塑料袋的消费量逐步回升。有人认为,“限塑令”发布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反而暴增了[20]。同时,塑料袋主要针对大型超市收费,在缺乏监管的小商场、农贸市场、广大农村地区等,塑料袋仍然免费提供,客观上也降低了“限塑令”的权威性和执行效果。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人甚至认为“限塑令”变成了“卖塑令”[21]。
3.3 塑料垃圾回收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塑料生产企业数量巨大,分散性较强,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承担起回收废弃塑料的责任。同时,由个别企业甚至企业巨头来直接开展塑料垃圾回收,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也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经济的。由于从事塑料生产的企业众多,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有效地监管是否执行了自身废弃塑料的回收任务。
目前,我国的塑料垃圾回收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①回收塑料的成本高昂,但是从中获得的收益很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盈利的,但相关的政策激励不足。由于缺少政府补贴和税收政策失灵,导致塑料回收的进展十分缓慢。②大量塑料垃圾即使被收集,由于再利用的价值很低,大都通过填埋进行处理。这些塑料只是暂时改变了存放的位置,但仍然将长期存在,仍有再次进入水体、土壤的环境风险。塑料在缓慢降解过程中释放的有害物质是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22]。③“限塑令”发布以后,塑料袋收费收入为超市所得,这部分收益并没有转化为塑料袋回收和处理成本,没有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宗旨。
3.4 可降解塑料管理体系不完善
可降解塑料(BDP)又称为环境友好降解塑料,目前应用较广泛的可降解塑料有光降解塑料、生物降解塑料、光/生物双降解塑料和全降解塑料[23]。可降解塑料的发展,使人类从依赖石油基生产塑料,发展到使用淀粉、纤维素、蛋白质等生物基也能生产塑料。应该说可降解塑料一直是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也是近年来塑料生产发展的重要分支。
但实际上,与石油生产的塑料相比,可降解塑料的成本高,但性能通常要差,有人用“叫好不叫座”来形容可降解塑料今天的处境[24]。为给予可降解塑料更多的政策优惠,鼓励人们使用环境友好的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塑料的认证标准和标识需要尽早建立。同时,也要注意到,一些宣称的可降解塑料并不是完全可降解的,当可降解部分完成降解以后,剩下不能降解的塑料碎片进入环境,更难以收集和处理,带来更严重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