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建设与莘县古云镇规划性质相容。
(3)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莘县国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635—8530949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59,传真:0531-85870045
联系人:尹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