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支持政策。省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支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制定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于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垃圾收费标准,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所需各项经费。各地、各部门要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配套用地计划,依法确保项目落地。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发电全额收购、上网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让全社会客观认识理解生活垃圾治理的生态环保意义,承担义务,凝聚共识,有效化解社会“邻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