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100%;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5%、15%、35%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91%、95%和65%、75%、80%以上。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项目规划编制工程。编制完成《全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2018—2020年)》《全省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规划(2018—2020年)》《黑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各地政府立足本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情况、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本地区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需要,统筹规划垃圾处理及收集转运设施项目布局,于2018年10月底编制完善《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同时将本地(含所辖县、区)拟于2020年、203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的焚烧处理项目基本情况报送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各市(地)政府(行署)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规划,抓住国家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契机,统筹推进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集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
(二)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市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优先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对剩余库容较少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改造扩建,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渗滤达标排放。全省计划新建2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9057吨/日。列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督办的县(市、区、林业局)要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13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任务,2019年、2020年,每年各完成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全省计划改造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13个,确保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计划2018年完成5个项目改造扩建任务,2019年完成3个项目改造扩建任务,2020年完成全部任务。
(三)存量垃圾治理工程。认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快开展全省280处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工作。重点推进71处位于城镇居民区附近、交通干道两侧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洪泛区五大敏感区域的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并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106号)精神,对其他存量垃圾堆放场进行重新梳理,建立台账,并统筹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完成其中51处治理,2019年完成其中64处治理,2020年全面完成280处治理。
(四)运行管理提升工程。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制定《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并定期开展运行管理考核。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对投入运行半年以上且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开展等级评定。到2020年底,已正式投入运行的县级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Ⅱ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达到A级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