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活垃圾分类工程。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到2018年底,各试点城市应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方法,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和收运方式,并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底,各试点城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其中,哈尔滨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级统筹指导推进、市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运行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责任机制。省住建、发改、环保、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政策法规、项目建设、技术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相关市县。各市县政府要把城镇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常务会议议程,结合任务目标对标对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具体任务要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要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
(二)拓宽融资渠道。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完善多渠道融资体系,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发行专项债等方式融资,积极推行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建立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对于规模较小、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存量垃圾治理等项目,鼓励采取科学捆绑、“肥瘦”搭配、整体打包的形式,与优质项目一并通过PPP或特许经营模式,吸引各类专业化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解决项目投资小、回报低、无人干、干不好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全链条、全过程的市场化。
(三)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作用,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意识。定期对各市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考核,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职尽责、监管不严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或职务犯罪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和违规排污的运行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