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城管委(局):
现将《湖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印发,请按照技术要求遵照执行,切实加强城乡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发生污染事件。
附件:湖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6日
湖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
1 总则
1.0.1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全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达到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内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
1.0.3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及环境保护,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未按规范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未经规划审批的垃圾简易堆放点。
2.0.2 搬移处理。将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直接搬运至生活垃圾终端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0.3 原地整治。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内原地采取垂直和水平防渗、渗滤液收集与处理、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及覆盖封场等污染控制措施,使其污染物不再向外扩散并得到有效治理。
3 基本要求
3.0.1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保障乡村环境卫生和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目的。
3.0.2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应根据堆放点排查情况,结合堆放点所在区域安全、环保要求,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实行分类整治。
3.0.3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可采取原地整治或搬移处理的技术方案。以原地整治为主,防止搬移产生污染。
3.0.4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应采取搬移处理的技术方案。
3.0.5 采用搬移处理技术方案时,开挖后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场地应清理彻底,禁止遗留生活垃圾或其它污染物。
3.0.6 采用原地整治技术方案时,整治后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场地在开发利用前,应进行场稳定化鉴定、土地利用论证以及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