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约束与激励并行机制
国内外实践经验已证明,缺乏约束的激励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促进作用有限,河海大学《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参与研究报告》显示激励下的参与率一般不超过50%,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需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落实生活垃圾产生者分类主体责任,采取排放登记、总量控制、处理收费等措施,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分层级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创新可回收物回收
随着环境保护要求提高、城市化进程推进,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势必集中化、清洁化,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组织难度、回收与利用成本将增加。可回收物回收必须创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实行规模化运行,与现代物流对接,建立高效物流体系,规范物流流向;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制度,提高回收利用率。
(作者单位: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