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不变。
市本级和各城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的资金保障,并逐年提高。
(四)奖励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
对于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较好的社区和示范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适当给予鼓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奖励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奖励工作的落实实施。
2.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1)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责任主体。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责任制度,各城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社区为实施主体。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社区做好垃圾分类的监管工作;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协助社区做好垃圾分类的监管工作;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小区管理区域,本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三无小区”、其他无人管理的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和处理的责任主体:市环卫部门以及城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的环卫部门。
(3)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主体:市财政部门和各城区财政部门。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费用的资金保障按原渠道不变,由市和城区给予保障。
八、工作步骤
(一)2017年10月以前为宣传阶段。各新闻媒体、各城区政府、各单位、街道社区要对已试点实行垃圾分类的住户的先进事例进行宣传,引导全市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习惯。
(二)2017年11月环卫设施配备到位。各城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住宅小区、三无小区、居民住宅区等地设置配备环卫垃圾分类设施。
(三)2017年12月指导、教育、督促阶段。各城区要依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四)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阶段。
附件:1.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申请表
2.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