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鼓励对象
提倡全市城市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给予奖励。城市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可以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申请表》、签订《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单位宿舍的由主管单位)进行核实并报城区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正式纳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名单,成为奖励候选对象,接受检查考核。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居民给予奖励:
1.严格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内经检查考核不合格分类次数累计在三次以下(含三次,“不合格分类”即不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次数”即检查考核发现次数)的;
2.缴清上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居民不给予奖励:
1.未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
2.虽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但年度内检查考核不合格分类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的(不含三次);
3.未缴清上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三、奖励标准
以户为单位,按其上年缴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等金额给予奖励。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垃圾品种分类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即: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餐厨垃圾:包括城市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茶叶渣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1.对有害垃圾的投放要求。每个住户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物业小区或社区设立的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
2.对其余三类垃圾的投放要求。每个住户将产生的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先投入居住室内相应的小型分类收集容器内,收集好后再投入小区内部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内,其中,可回收垃圾可自行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