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何保障好鼓励城市居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的正常开展?
1. 广泛宣传,推行试点。要积极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活动中。各城区按照辖区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数的10%评定示范小区,鼓励示范小区不断创新管理,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扬先进效应和示范作用,使其成为社区学习交流和市民参观的示范基地,还可以精神鼓励的方式奖励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较好的社区和示范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2. 政府部门部门健全机制。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奖励工作,各城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
3. 市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奖励资金,各城区环卫主管部门做好获奖住户奖励资金的发放和住户当年垃圾处理费收缴的衔接工作。同时,市本级和各城区、新区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并逐年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的资金保障。
4. 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不变。各城区环卫主管部门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