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监管考核。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考核,并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管理力度,参与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所在区备案。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附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市城管委: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区县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各区县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