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检查。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主城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推动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实施。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混合生活垃圾多付费、分类生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优化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异地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在生态环保类预算资金及相关政策性资金补助时给予重点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回收分拣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四)强化财政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主城各区政府是易腐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环卫集团负责协助主城各区政府开展易腐垃圾收运,运营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推进我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六)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编制统一的教材,在学校开设垃圾分类课程,提高全体学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