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管〔2017〕19号
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环卫处,各区、市经开区环卫处,安庆市京环环境服务公司:
现将《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8日
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考评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安庆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安庆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及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规,经市城管局研究同意,制订此考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检查考评主体
安庆市城管局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市、区环卫处具体组织全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三条 检查考评对象
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单位)。
第四条 检查考评范围
检查考评范围为安庆市城市建成区范围,东至皖江大道四期与江堤交界处,南至江堤景观带第二道护坡,西至环城西路,北至206国道安庆医专交界处。
第五条 检查考评内容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墙到墙”区域、街巷路面、小区、广场绿地清扫保洁,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水面、江堤景观带的保洁。
(二)“墙到墙”之间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的清洗保洁。
(三)小广告的清除。
(四)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清理。
(五)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大件废弃物的清运。
(六)生活垃圾转运站的保洁和管养。
(七)公厕的保洁和管养,化粪池的清掏、清运。
(八)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标准的落实。
(九)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及市容管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及市容管理。
(十)试点小区的垃圾分类。
(十一)公众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应急、新闻媒体曝光、信息化平台案件、积极配合安庆市各类城市创建工作、部门交办事项的处理、响应等。
(十二)服务单位的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等。
第六条 检查考评形式
(一)考评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年总评”的形式,同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领导监督、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市民投诉、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进行综合检查考评。检查考评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二)市城管局负责城区环卫一体化所有项目的监管,审核服务公司的月度考评和年终总评结果。
(三)市城管局执法督察科负责停车管理项目的检查考评。
(四)市环卫处负责对环卫一体化项目的监管和对服务公司的应急处置、内部管理的检查,对全市环境卫生质量实行周检查制度,每周不少于2次,其中1次为量分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