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区环卫处负责辖区内的道路、小区、绿化、水面、江堤景观带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管护,小广告清除等作业质量的监管检查考评,对辖区环境卫生质量实行日检查制度,其中每周2次为量分考评。
(六)各办事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小区、绿化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公厕管护,小广告清除等作业质量的监管检查考评,对辖区环境卫生质量实行日检查制度,其中每周2次为量分考评。
(七)量分的检查考评要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取证,不能拍照取证的要有服务公司指定的人员在场确认,否则扣分无效。
(八)服务公司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配合检查考评工作,以便与考评单位的沟通协调。
(九)检查考评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服务公司整改,服务公司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置,拖延或不予整改的加倍扣分。
(十)社会监督和重大活动保障。服务单位因环境卫生质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和领导批评的,或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民投诉属实每次扣0.1分,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属实每次扣0.5分,局级领导批评每次扣1分,市级领导批评扣每次2分。
(十一)服务公司内部管理。市环卫处牵头,组织各区环卫处,对服务公司内部管理情况的检查考评,主要内容有作业质量、作业流程、内部管理督查、内部考核、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方案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作业车辆配备,员工配备,薪酬发放,社保缴纳,机械化作业台账等。
第七条 月度考评
(一)月考评周期
月度考评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1月考评周期为1月1—20日,12月考评周期为11月21日至12月31日)。
(二)月考评权重
项目 |
权重 |
停车管理评分 |
5% |
市环卫处评分 |
20% |
区环卫处评分(含乡镇办事处) |
30% |
领导检查评分 |
10% |
媒体曝光评分 |
5% |
市民投诉评分 |
5% |
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评分 |
10% |
服务公司内部管理评分 |
10% |
其他评分(人员、车辆配备,着装等) |
5% |
合计 |
100% |
(三)月考评计分
月度考评汇总采用百分制按权重计分。月考评得分=停车管理考评得分×0.05+市环卫处考评得分×0.2+各区环卫处考评平均得分×0.3考评平均得分×0.1+领导检查考评得分×0.1+媒体曝光考评得分×0.05+市民投诉考评得分×0.05+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考评得分×0.10+项目公司内部管理考评得分×0.05+其他评分(人员、车辆配备,着装等)得分×0.05。
(四)月考评汇总
各区环卫处每月汇总后,将区环卫处和办事处(乡镇)月考评汇总结果在每月25日前报市环卫处。上报内容包括考评汇总表(盖章)、检查考评明细表(盖章,装订成册)、取证影像资料(电子版)和工作建议等。
市城管局执法督察科汇总停车管理考评结果,每月25日前发至市环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