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环境补偿方面的研究,并分析国内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已经在生活垃圾处理环境补偿上推出的相应规定或措施,可供借鉴的经验总结如下:
(1)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支持。用法律法规做保障,真正实现环境补偿的目标。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补偿而言,建立补偿机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构建补偿的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时,要注重现有政策之间的冲突,注重修订一些影响补偿效率发挥的条款,制定相应的补偿办法,通过立法程序将补偿的原则具体落实到政策法律体系框架中,并使之具体化和有可操作性,使补偿有法可依。
(2)重视建立补偿多元主体筹资机制。尽管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资金,而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导致补偿效果受到很大限制。由于补偿多是区域、流域之间不同利益相关者发生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间横向资金筹措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因而改革现有补偿的财政政策,加大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力度,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
(3)重视补偿的监测评估。补偿数额与补偿的效果之间有一定的必然联系,如果不考虑所补偿对象发挥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高低,采用一个统一标准,补偿效果将难以如愿。因此应对补偿机制进行常规的监测和评估以了解其对环境改善与区域发展的贡献,依据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通过对补偿内容的评估与监测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4)重视建立社会参与协商机制。制定补偿政策是为了能够有效协调受损者、受益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国内外较为成功的补偿案例中都注重在补偿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能结合地区差异来认定补偿对象,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考虑了生态环境差异,补偿政策的制定过程尽可能充分考虑利益受损者的需求及受益者的支付能力,考虑不同相关利益者的协调。
目前较多的是垃圾处理环境补偿理论,一般认为主要涉及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环境公平理论和邻避效应。其中外部性理论认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应向企业征税;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应给企业以补贴,通过征税或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问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和激励公共物品的足额供应。
环境公平理论要求在处理环境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群体之间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必须公平对待,体现了人们在利用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对其权利和义务、投入和所得的一种公平评价。
邻避效应是社会失灵现象的表现之一,指的是当国家推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的政策时,政策目标地区却强烈反对把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政策目标地区居民或所在地单位因担心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清洁,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现象。邻避现象展现出特定大众自我矛盾的态度:原则上赞成政府施政目标,但该目标的预定地不能与我家“后院”毗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