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进行了暂扣,违规商贩写完保证书后还得交还,商贩不痛不痒,顶多一两天不做生意,之后照出不误。而随着群众的法律观念不断增强,特别是面对少数民族、当地村民等难缠商贩群体,连暂扣都极易发生冲突,更别说进行其他处罚。
而一旦冲突,限于身份公安部门全部以互殴的治安问题进行处理,不会以暴力抗法来对待,导致违规商贩气焰愈发嚣张。
2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城市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理念,城市管理能否从矛盾的多发地变成群众称赞的民心工程,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法制意识和法治思维,考验的是城市管理的价值取向、服务意识和为民情怀。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不相称上:
一方面是有些管理者法治思维和方式与依法治国精神不相称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创新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但在实际推进工作中,一些部门缺乏法定权责意识,还习惯于运用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来推进城管工作,依赖于基层高效率低成本的单一管理手段来解决城管难题,将本应立足于服务群众的基层窗口推向矛盾的风口浪尖。
其实做好环保、创文工作的核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该花的钱花到,管住环境卫生;二是该治的违规行为治住,规范行为文明。特别是做好第二点,如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者,树立大众对法规的敬畏至关重要。
而目前我们习惯的工作推进模式是重心下移和责任追究,总之就是靠追究基层来推进工作,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处罚办法都是在讲如何处罚镇办,而没有考虑如何处置不配合管理的违规经营者,没有考虑镇办又该去处罚谁,怎么去处罚。
其实这是严重的懒政怠政,简政放权不等于懒政推责、啥活儿都往基层压,不要让什么重心下移、下追一级成为部分部门懒政怠政的借口。
另一方面是有些城市管理理念与宗旨意识不相称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城市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央文件指出“城管工作应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看到满街商贩,管理者脑子中首先反映出的概念不应该是遍地问题,而是遍地民生。
特别是作为四线城市,个人认为群众的生存比城市的脸面更加重要,治理占道经营应以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环境卫生、不贩卖假冒伪劣产品为基本准则,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因地制宜的设立便民摊贩点,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而不应该笼统的一刀切,追求一眼净。
3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各地都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应该说顶层设计已经完备,关键在于基层政府如何贯彻落实。梦想照进现实,或许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要想改变城管工作现状,形成长效常态,单靠基层的力量远远不够。个人认为,改进城管工作,核心在于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流程、处罚标准和执法保障,解决谁来执法、如何执法和暴力抗法三个执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