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
试点县编制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辖区内建制镇驻地村及周边村庄或镇区人口万人以上的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入镇(村)、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城郊村、风景名胜区周边村、旅游乡村、沿河村等纳入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探索适合省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在村域范围内综合利用模式,为在全省大范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工作积累经验。
坚持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合理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的村庄,优先采用“管网输送”模式,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收集处理;对于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可采用“连片治理”或“单村治理”模式,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应选取技术成熟、成本低、能耗低、维护少、效率高的工艺。农村污水要在村域内实现综合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属于公益性项目,鼓励大型专业企业参加投资建设运营,试点阶段主要通过委托代建方式,优先使用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大型水务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
(三)农村改厕。
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和民俗,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和三联沼气池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农村建设水冲式厕所;乡村公共区域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完成41万座农村改厕任务,其中集中建设改造农村旱厕30万座(含试点县2.7万座),农民安居工程同步建设11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采煤沉陷区治理7.6万座、农村地质灾害治理0.4万座、易地扶贫搬迁3万座)等;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同步推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农村改厕等项目纳入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名录。
三、资金筹集
(一)投资规模。
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及农村改厕计划投资45.14亿元。其中: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计划投资22.59亿元,其中已完成投资4.72亿元,新增投资17.87亿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计划投资16.55亿元;农村改厕计划投资6亿元。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
落实省部行框架协议,积极争取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按项目资本金20%的(一般县按照省市县2:3:5的比例分担;国家级贫困县,按照省市县6:4:0的比例分担;省定贫困县,按照省市县4:4:2的比例分担)要求,项目资本金为9.028亿元,争取农发行政策性贷款36.112亿元。
四、贷款模式与程序
(一)承贷主体与贷款模式。
省政府确定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农村垃圾治理项目的承贷主体,省万家寨引黄水务集团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项目的承贷主体。
由承贷主体向农发行统一申请贷款。
(二)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的20%为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的筹集来源为:省环保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投入资金、省卫计委农村改厕项目投入资金,可整合为项目资本金。县级可将已实施但尚未竣工的项目进行整合(需在本项目清单之内)、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可评估折算为项目的资本金。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