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20年,结合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宽限期最长5年。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四)偿付方式。
由省级财政统筹还款。还贷主体是各市县政府,还款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运作。省财政按原渠道每年安排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到各市县,市县政府整合资金统筹支付购买主体购买服务资金,由购买主体逐年支付承接主体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确保项目运转良好,贷款按期归还。
贷款宽限期内只付息,宽限期满后还本付息。宽限期以项目的第一笔贷款到账日算起。
利息按季支付;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五)贷款流程及相关要求。
1、贷款审批所需材料。
(1)承贷主体按银行要求开设账户、提供相关资料。
(2)省政府授权相关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与指定承贷主体签署的政府购买协议。
2、项目手续办理。
(1)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项目。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项目包含子工程较多,建设内容较广。示范县根据各子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涉及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由项目所在县(市)办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在贷款发放使用前提供。
(2)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包含子工程较多,建设内容较广。试点县根据各子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涉及用地预审、环境保护评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办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在贷款发放使用前提供。
(3)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不涉及占用土地,由试点县各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施工,不需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
3、贷款评审及发放。
贷款评审前,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卫计委与承贷主体及农发行签订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使用方式、条件、程序和各方资金管理责任等内容。
(2)承贷主体在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相关账户,项目施工单位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用于资金的支付和使用。
(3)已履行完成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具备上述条件后,承贷主体根据总的融资需求向农发行申请发放贷款。农发行根据承接主体提供的主体资料、项目资料等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及贷审会评审,项目审批后根据承贷主体用款需求发放贷款至承贷主体在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信贷资金专户,开户行根据工程结算手续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
4、贷款使用(支付)。
按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后支取贷款资金,可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方式支付。具体由承贷主体与农发行商定。
5、贷款本息收回。
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测算后,按期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主要负责融资方案制定及实施,省金融办配合。省承贷主体职责是:负责统贷统还。项目施工由试点县政府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