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省政府授权相关部门作为购买主体与指定承贷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牵头起草《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综合利用及农村改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筹集、使用、贷款归还等要求。
(四)建立审批核准“绿色通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审批核准前期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审批核准“绿色通道”,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签订贷款合同。原则上省政府确定的承贷主体应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50日内签订贷款合同。
(六)加强统计工作。各试点县要加强垃圾、污水、改厕项目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逐级向省级对口部分和承贷主体报告。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2、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清单
3、2016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及融资预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