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了日本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生活垃圾的收费现状、收费类型和收费方式,分析了垃圾收费后的垃圾减量效果,并从法律法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及宣传教育方面提出了对我国探索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收费;垃圾减量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06(2016)05-0089-03
1日本实施生活垃圾收费的法律依据及目的
1.1法律依据
1900年,日本政府制定实施了《污物扫除法》,这是日本第1部有关废弃物处理的法律。1941年,日本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地方自治体可以对生活垃圾征收一定费用。该法修订后的第2年,即1942年,名古屋市率先实施了垃圾收费制度,成为日本第1个实施垃圾收费的城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6年,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费的城市才逐渐增多起来。也就是说,日本真正意义上开始普及垃圾收费制度是在二战以后。
1970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废弃物处理及清除法》(通称废扫法),该法第6条第2款第1项明确规定垃圾处理的责任在于各市町村,同时该法第3条第1项规定,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商业垃圾由商业活动从事者负责处理,市町村在处理商业垃圾时需要征收一定的手续费。由此对商业垃圾征收费用也有了法律依据。
1999年7月,日本进行地方分权改革,制定了新的《地方自治法》,并于2000年4月1日实施。该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地方公共团体对征收垃圾费用享有自主权,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垃圾收费政策,同时该法第228条第1项规定要通过条例约束收费的标准等。该法律标志着日本国家政府与地方自治体政府的关系从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合作关系,意味着垃圾收费权在自治体政府,具体标准主要由自治体政府决定,成为了日本地方政府制定垃圾收费政策新的法律依据。
2000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该法首次导入3R概念,明确规定首先要实现源头减量(Reduce),其次是重复利用(Reuse),最后是循环再利用(Recycle),提出要在5a内确立以回收再利用为核心的环保法律制度体系。
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各自治体政府因地制宜,相继出台了垃圾收费政策。尤其在2000年以后,实施垃圾收费的自治体越来越多,各个时间段新增的垃圾收费城市的详细情况见图1。
图1 各时间段新增垃圾收费城市变化趋势
1.2目的
1.2.1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垃圾收费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推进垃圾的源头减量,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使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处理量减少,资源垃圾量增加,力求减少垃圾最终填埋量;并通过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一个长久有效的新型垃圾减量和再循环利用系统。
1.2.2确保垃圾产生量与付费相一致的公平性
垃圾收费要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不同垃圾量对应不同的费用,对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征收较多的费用,以确保垃圾产生量与付费相一致的公平性。其关键点并不仅仅着眼于征收多少费用,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全社会的责任问题,体现污染者减少污染和处理责任的问题,以征费鼓励市民减少垃圾的产生。
1.2.3不断提高居民的垃圾减量化意识
垃圾收费政策的制定需要政府大量的宣传教育,更需要居民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一次制定垃圾收费政策的过程,就是一次传播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知识的过程。通过垃圾收费制度,可以固化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的垃圾减量意识。
1.2.4减少财政负担
日本很多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也是以补充财政收入为目的,一部分征收来的垃圾费用将用于垃圾处理经费,这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垃圾收费制度并不是单纯的收费,而是要作为一种政策手段,不断谋求更多新的垃圾费使用途径,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性,推动建立资源循环型社会。
2日本生活垃圾收费实施情况
2.1日本生活垃圾收费实施现状
根据日本环境省制定的《生活垃圾收费指导手册》中的定义,生活垃圾收费是指市町村为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而向居民收取的一定费用。日本东洋大学经济学系山谷修作教授的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4月,日本全国813个城市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457个,收费实施率为56.2%;全国745个町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518个,收费实施率为69.5%;全国183个村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119个,收费实施率为65%;全国1741个市町村中,实施垃圾收费的共有1094个,收费实施率为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