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设施等,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就地消纳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海绵型水系水环境建设。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修复,加强河道系统整治,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海绵型新城区建设。以国家级江北新区开发建设和我市枢纽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江北新区核心区及高铁枢纽经济区红花—机场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道路、排水管网、公园绿地、河道、广场、居民小区等项目建设中采用低影响开发技术,打造一批示范项目,由点到线、由线到片,探索出一条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之路。各副城、新城及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分片有序推进区域海绵城市建设。
加紧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尽快确定我市海绵城市成片建设示范区,推进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示范项目尽早启动实施,争取入选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
七、重点项目
“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期间,紧紧围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环保产业园建设工程、循环经济教育基地创建工程、污染减排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等示范工程类别设置项目,同时项目紧扣重点领域与重点任务实现重点支撑。规划期内计划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27个、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28个、环保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6个等,共计125个重点项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循环经济发展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循环经济发展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承担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和项目推进等职能。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主要领导是落实循环经济发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规划引领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编制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以及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明确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区、园区编制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推进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以资源产出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和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坚持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严格施行环保行业市场准入制度,提高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健全环境损害责任处罚制度,加大环境损害处罚和赔偿力度。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健全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规范排污许可和交易行为,扩大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范围。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资源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配套实施方案、《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阶梯收费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优惠政策,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产业政策和技术开发、推广政策,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简化优惠政策申请手续,支持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信贷资金向节能环保领域和绿色新兴产业倾斜,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有效解决发展循环经济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鼓励科技创新
创新是引领循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和践行创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南京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发展方式,更好解决南京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问题。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机遇,重点建设一批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节能、垃圾处理、水资源保护、大气治理、新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着力解决节能减排科技问题。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关键技术的推广。发挥绿色政府示范作用,加大政府对绿色产品的采购力度;引导消费者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增强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动力;重点推进石油化工、燃煤电厂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一批适用节能技术;围绕服务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节能减排潜力大、应用面广泛的重大技术或产品,加大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