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行业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卫领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环卫法治化尚待努力。环卫立法必须既积极又慎重,妥善处理好政府责任与公民义务、法律规范与市场机制、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资源耗费与循环经济、适度竞争与行业准入等关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这一重要思想,结合重庆环卫领域的发展实际,笔者有以下体会:
■大力提高环卫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环卫文明是对环境卫生程度及其文化状态的统称。环卫文明,虽然不能等同于生态文明,但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为直辖市以来,虽然经过不断努力,重庆环卫产业的体量和科技水平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卫领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较为严重,环卫法治化尚需努力。例如,地沟油非法收购运输、地下提炼、非法交易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水上漂浮垃圾、船舶污水废油等乱倾乱倒现象仍然存在,“跑冒滴漏”成为常态。又如,垃圾分类虽提倡多年,仍流于一般性号召,少有实际推进……凡此种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环境卫生,污染了空气、土壤和水源,危害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这种既未能“治标”又未能“治本”的状况警示我们:不处理好垃圾问题,“垃圾围城”就成为现实威胁;不高度重视环卫文明,生态文明就上不去。要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既要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置,又要实现资源化利用;不仅要依靠道德教化、文明力量,更要依靠制度约束、依法治理,因而必须大力提高环卫领域的依法治理水平,让“法治”为“环治”护航,做到“两手硬、两手抓”。
重庆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也给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会。重庆环卫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期。面对大面积、跨区域、全方位的城乡全境,要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单靠修几座中转站、处理厂是不够的,单靠一流的设备、先进的科技也是有限的,最重要的是要形成全民正确的生态观和法治观,动自己之手,尽公民之责,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生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支持垃圾清运和处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行业部门,要将环卫产业的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纳入生态工程、环保工程和民生工程,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区别施策,稳步推进,促其科学发展。更重要的是,政府、企业、公民要形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全市五大功能区内,自始至终坚持依法治生态,依法治环卫,确保环卫行业健康发展、循环发展和有序发展,打造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
■完善环卫立法
古人说,“法者,定分止争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已成体系,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等。然而,这些法规虽然与环境卫生领域有密切关系,但并不是针对环境卫生领域的专门法规,即便一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对环境卫生领域和产业的特殊性、专业性涵盖不够,规范性、指导性、操作性不强。须知,环卫产业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城乡环境,既是公共工程,也是民生工程;既是“腐朽产业”,也是“朝阳产业”,涉及广大市民的公共权益,事关城乡生态环境。这一领域,不应成为法治的“盲区”或“软肋”,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抓紧环卫立法,实现“法治”与“发展”同步、“环卫”与“生态”和谐,将垃圾分类、清运、处理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首先,建议由市人大牵头,与市政府法治办、市政管委、食药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一起,将2009年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检查。总结基本经验,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使其依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