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
以企业和行业为载体,建设50个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加快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赤泥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拓宽利用途径,提升利用水平。
(二十九)“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
制定发布《“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方案》,支持回收行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推动园区产业共生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和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在30%的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再生资源在线回收平台,再生资源、产业废弃物年在线交易规模超过5000亿元。
(三十)京津冀区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行动
统筹规划京津冀地区的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一批跨区域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在北京、天津等城市率先建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以京津地区为核心推进再生资源专业化规范化回收体系建设;在京津冀地区探索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跨区域资源化消纳利用的综合体系试点;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改造和完善相应回收、拆解和再利用基地和园区;依托河北现有产业基础,建设京津冀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结合滨海新区、曹妃甸等国家级产业区建设,构建跨城市、跨地区产业链接,推动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三十一)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行动
建设30个左右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平台和示范应用基地,选择电子电器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纺织企业等在生产环节推广使用再生材料。选择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维修销售等产品营销渠道和煤炭、石油等采掘企业开展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中央企业在维修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到2020年,骨干电器电子生产企业再生材料使用率达到20%,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面积超过1000万平米,主要再制造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10%。
(三十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行动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循环水平为核心,开展循环发展宏观战略、制度创新、政策机制和重大共性或瓶颈式技术装备研发,推进资源循环基础理论与模型研究、大宗固废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生物质废物高效利用成套技术与大型装备产业化、新兴城市矿产精细化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研究,加强固废循环利用管理与决策共性技术创新,加强典型区域循环发展集成示范模式示范。
(三十三)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行动
总结凝练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典型模式案例,结合工作实施向全社会推广发布。制定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途径,宣传循环经济典型案例和试点示范经验。采取组织现场推广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方式,加大对典型经验的推广力度。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的力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推广。
(三十四)循环经济制度创新试验行动
选择若干地区、行业开展循环经济制度创新实验区建设,探索形成循环经济核心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选择部分行业试点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开展目标回收制和企业回收联盟试点;开展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制度实验,选择部分电器电子企业、汽车企业开展再生原料应用试点,选择若干城市、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开展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试点,探索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的具体措施;选择部分区域、部分行业开展产品分享、服务分享、信息分享试点。
八、完善保障措施
(三十五)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增强法律约束力,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规章,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或实施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的管理规定。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