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在总结试点示范村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达到全保洁、全收集、全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通过加强培训,每个村建立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处理管理队伍,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齐全、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正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大冶市、阳新县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大冶市、阳新县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市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发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布局、场站建设、机制建立等;大冶市、阳新县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三万”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督促乡镇、村组建立和完善保洁体系;市城管局负责我市城区垃圾统筹处理外,同时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市发改委负责争取上级投资向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倾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财政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用地计划、协调垃圾处理项目用地报批和办理用地手续;市环保局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交运局负责完善农村交通网络;市水利水产局要结合水面源及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农业局要结合农业环保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林业局要结合造林绿化项目,推进村庄绿化、美化。
(三)逐步建立回收网络和保洁队伍。逐步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垃圾回收站点网络,并公示负责收购点从业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公布废品收购目录和价格。逐步建立一支可回收垃圾回收专业队伍,鼓励个人上门回收。县级、镇级、村级一定要建立一支稳定的保洁专业队伍,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要选聘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乡镇要建立保洁员档案,村委会(居委会)要公示保洁员姓名、电话号码,接受村民(居民)监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按照《黄石市城乡统筹垃圾处理规划(2014—2020)》的要求编制城乡环卫设施建设详细规划,统筹布局环卫设施,乡镇、集镇应有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式样和标识。有“分类箱(桶) ”、垃圾清运车。组建垃圾清运公司或聘请有运输能力的清运大户,采取租赁、发包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
(五)加大资金投入。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整合中央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省财政支持资金、涉农环境保护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助,县级财政负责垃圾处理的设备购买、设施建设、运行工作经费,各乡镇、村根据自有经济状况配置相应资金。村委会(居委会)应通过召开户主会,制定村规民约,确定农户交纳保洁费的标准和数量。
(六)加强考核督办。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四定二保”(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确保推进快、确保效果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市建委对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不定期明查、暗访,并联合新闻媒体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年终采取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开展从村到镇逐级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量质化考评挂钩,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优劣评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