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5〕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文明。按照住建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黄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美丽家园、清洁乡村”为主题,以“巩固基础,扩大范围,提升效果”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发展,建立农村环境长效保洁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体系日益完善。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基本覆盖”的目标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到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村保洁全覆盖,实现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体系。
(二)具体目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六无”,即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农户庭院无流淌污水,村内、集镇无散放垃圾,河塘水面无漂浮垃圾,村间无裸土粪便,农田路边无塑料垃圾。
三、工作方法
(一)主体分类减量。
1.垃圾分类。农户生活垃圾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可填埋(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废陶瓷、水泥块、煤渣和泥沙等;第二类是可利用(有机)垃圾,如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禾杆杂草以及菜叶(根)、剩菜剩饭、人畜粪便、动物尸体等垃圾;第三类是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塑胶、玻璃、纸质、金属等类别的无机垃圾;第四类是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如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2.减量处理。以“户分类、户收集、户处理”的方法处理第一类、第二类垃圾,达到减量化。
(二)公司回收利用。以“户分类、村收集、公司回收”的方法处理第三类垃圾,达到资源化。即农户设置塑胶类、玻璃类、金属类三筐对第三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自行出售或由村收购点(垃圾中转房)收购后,统一卖给废品收购公司回收处理。对需要封存处理的有害垃圾,由乡镇收集或者回收公司收购后,在市、县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妥善处理。
(三)村民自治管理。村委会(居委会)是村民(居民)自治主体,对全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总负责,并将村
(或社区)划分为“公共区域”和各农户“门前三包区域 ”(三包是指门前环境包整洁,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吊挂、乱堆放等;门前卫生包整洁,无裸露垃圾、污水、粪便,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门前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包整洁等)。农户是“门前三包”区域的责任主体,保洁员是公共区域的责任主体。各村要制定“门前三包”、村规民约,并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合同。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监管和组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四)实行政府补助。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一事一议”财政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引导和组织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环境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主要完成宣传发动、规划编制和试点示范三个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目的、意义及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垃圾分类成为农户的自觉行动。完成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统筹治理规划,试点示范村建立“户分类、村落保洁、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