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如皋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工地施工、房屋拆迁、房屋装修装潢都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对于改善城市市容、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如皋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一)政策制度不断完善
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一直沿用的是1993年出台的《渣土管理办法》、《渣土收费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为了满足现行的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市城管局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实行密闭化运输的意见》两部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细化。2013年,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市法制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在借鉴周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共同起草了《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7月17日召开了《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听证会,目前处于实施的准备阶段。《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建筑垃圾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的方向又向前了一步。
(二)相关工作不断深入
目前,如皋市建筑垃圾管理主要由环境卫生管理处渣土管理所负责,负责在建工地、拆迁地块的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工地周边环境卫生及城区的日常巡查管理,此外,渣土所与数字城管紧密联系,负责处理数字城管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建筑垃圾。
2013年6月,如皋市公安、交通、城管、建工等部门开展了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中,环卫处渣土所以悬挂宣传横幅、进工地、企业指导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各工地、各运输企业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渣土所对城区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3家)、砂石场(17家)、商品混凝土企业(9家)、拆迁工地(21处)、拆卸企业(28家)、土石方工程企业(3家)、在建工地(37处)进行调查摸底,分别对中山路,海阳路,桃源路,大司马南路的渣土整治工作进行全天侯巡查,对在建工地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渣土所巡查督导重点工地20余次,督促整改带泥上路现象10余次,对东郡丽水西大门和南大门无冲洗设置的出口责令整改,对未按规定密闭的恒信商砼运输车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到位。目前城区内渣土抛撒、渣土车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三)具体措施逐步落实
在建筑前置处理方面,混凝土、砂石、建材运输公司需提供运输车辆的相关材料(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及营运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渣土管理所办理手续,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缴纳相关费用,取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核准证后,方可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输;运输车辆车厢必须密闭并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沿途泄漏、抛洒、进出工地车轮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禁区通行证;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方面,2013年5月,环卫处与邵庄村24组达成土地租赁协议,将邵庄村24组的部分土地作为城市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使用,改变了过去无固定消纳场所的困境。
二、建筑垃圾管理目前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一)关于清运单位车辆管理的问题
目前在如皋,只有四家企业有清运建筑垃圾的资质,分别是南通市宏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东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和如皋勇建运输有限公司,其中只有南通市宏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南通东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有自己的渣土消纳场,宏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消纳场面积达21亩,南通东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消纳场是租用农村的废弃沟塘,另两家公司虽然有资质,但没有自己的运输车辆及消纳场地。一些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清运承包给一些无资质的单位,这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夜间私拉偷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建设单位通过一揽子合同的方式将建筑垃圾清运承包给与资质的单位,但这些单位又将业务转包给一些无资质的小公司和社会上的闲散车辆,对于承包方私自转包的现象,建设单位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到追查则相互推诿,给监管造成极大的不便。
(二)关于管理相对方责任意识问题
管理相对方大多数为建筑工地、沿街店铺和市民个体。由于管理相对方认识上的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给规范管理执法增加了难度。
无物业的老小区装潢产生的建筑垃圾,因无物业管理,居民就擅自把装潢垃圾偷偷倒在生活垃圾桶旁边或者小区周边的空地上。沿街店面的店主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待装潢结束后委托社会车辆将装潢垃圾清出现场,因无固定的消纳场地,大部分装潢垃圾都是异地随意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