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必要的环卫设施建设的费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迅速增加。因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彻底,有相当部分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污染,使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影响。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用以补偿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的排放。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维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单靠政府财力是无法长期有效解决的,必须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因此按照国际社会“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必要的。
近几年来,莱阳环卫处通过强化行业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可谓是有目共睹,这一改观来源于政府的大力支持,来源于环卫工人辛苦的劳动。作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居民都有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承担着一份责任和义务,而承担这份责任和义务除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费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提醒广大城市居民保护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也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环卫事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反映,个别单位、工商业户、部分市民缴费意识不强,对收费抵触情绪强烈,部分人还存在着我不产生垃圾、没有用环卫工人打扫就不交费的意识。带着这一问题,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认真地调查与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居民缴费意识差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依据实行已有8年之久,且近些年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宣传较少,很多居民对此项收费不甚了解。有的居民认为收了物业管理费就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把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管理费混淆。少部分居民则恶意拒缴,能躲则躲,能逃则逃,闭门不见或拒不缴费。
(二)部分企业效益不景气
上报单位实际人数时隐报或虚报现象严重,拒交、或以种种理由拖延缓交等现象严重,加大了垃圾处理费的收缴难度。
(三)缺乏具体管理
个别小区、单位职工宿舍没有具体的物业公司管理,收费员登门收费时,这些居民均以各种理由不交,造成处理费无法收缴。
(四)个体工商户数量多、范围广
在征收过程中,很多个体户不配合、不支持,甚至谩骂、殴打收费人员,拖缴、拒缴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处理费收缴率低。
(五)机动车辆收费难度太大
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根本无法收缴。
二、针对以上问题已采取的措施
(一)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为全面动态的掌握征收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市应缴费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对应缴费单位名称、地理位置、缴费标准、应缴数额等十项基本信息逐项调查、实地测量、统计,然后将缴费单位按类别进行分类登记,统一编码排序,录入计算机数据库进行管理。对一些流动性大的商业网点实行周期排查,对新开店面和转行店面及时数据更新,收费人员根据电脑缴费系统的记录进行收费。上级领导可随时查询收费情况,增加了内部管理的透明度。由于实行电脑化管理,能快速、便捷的了解缴费单位信息,提高了收费工作效率,收费收缴率明显提高。
(二)加强收费人员业务培训
加强收费人员业务培训,让其熟练掌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管理等,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使人人成为懂政策、会宣传、能收费的行家里手。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政策,完善收费考核办法
每月下达征收任务指标,按月考核,根据每月收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调动收费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转变收缴方式
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和直收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五)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法行使权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政策
进一步明确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目的是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治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