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征收力度
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机动车辆的征收力度,对拒不缴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新闻曝光。
(三)完善环卫市场准入机制
从事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准入,对擅自从事垃圾收集、运输的要严厉查处,建立规范有序的环卫市场。
(四)加强勾通交流,强化宣传促征收
收费管理人员通过开展“上门进户入店”,详细讲解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积极与市民沟通,使市民深入了解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承担这一社会责任,使市民态度由“要我缴费”转变为“我要缴费”,引导他们自觉、主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从服务入手,提高环卫工作标准
加强城区的清扫、清运力度,延长保洁时间,增加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次数,并全面推行垃圾定时倾倒、上门收集制度。
(六)加强执行力度
协调人民法院对拒不缴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加大强制执行数量。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难以把握的问题。应该说,对垃圾实行称重计量收费是最合理的收费方式,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设备,成本太高,在现阶段难以推行。以上几点建议是在现有收费体制下对收费工作的完善,但当前的收缴率低较为突出。根据国内城市垃圾收费的经验,现阶段城市生活垃圾收费间接载体主要有户数、房屋面积、用水量等,这三种收费方法各有其优缺点,通过详细比较,按用水量即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费相对更合理,既能提高征收率,防止逃费、漏费等不公平现象,又能使缴费过程更为便捷。而且,国内已有不少城市推行这种收费模式的成功经验可供我们学习借鉴。因此,推行“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法,既有科学的基础,也有实践的经验,应该成为下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的主要方向。(作者单位:莱阳市环卫处,本文获2013年山东省环卫行业调研课题和论文评选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