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的规定,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不得干预获得专项资金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2020全国厨余(餐厨)
环卫科技网公众号
环卫微学院公众号
乐分圈微信公众号
厕重点微信公众号

